认定串标的依据已经技术化到 IP 共现率 · 而几乎没有企业在投标前自查过
投标操作与合规自查 · 真实业务触发
中州水务项目有同行透露,另一家投标人跟我方用过同一家造价咨询公司。投标专员想在递交前自查一次 —— 问题是「关联」这件事在处罚决定书里的认定口径,比大多数人以为的宽得多。承接 BD-02 的递交前自查。
不是流程描述,是调研出来的真痛点 —— 每条可点开核对出处
变化不在「快」,在「参与的角色」和「覆盖的范围」
6 步 · 每一步的产出都是下一步的输入
痛感 5 × AI 适配 5 ÷ 落地难度 3 = 8.3
最大差异点 · 不做「竞品调查」。查的是我方自己可控的痕迹:我方与关联企业的股权高管交叉、我方委托的第三方是否同时服务其他投标人、我方标书的编制与上传环境是否与他人重合。
评分口径:痛感看「这事没做好谁会生气、生气到什么程度」; AI 适配看「输入是否非结构化、是否要跨部门取数、错了能不能当场看出来」; 落地难度是分母 —— 需要客户先做数据治理的场景,分数会被压得很低。
判断标准只有一个:这份东西能不能直接进企业的流程
不做法律定性,不判断某项关联是否构成串通投标 —— 那是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认定权。本场景只列出可自查的关联痕迹、对应的公开认定口径与建议动作。不查竞争对手的非公开信息。
Live Demo 里有一个完整案例的每一步,包括 Agent 在哪一步拦住了